关于印发《晋中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2015-03-24 09:44 |
关于印发《晋中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晋中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已经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中学院 2014.10.20
关于晋中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规范我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惠选 副组长:李大公南志珍 成员: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主任:审计处处长(兼)。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研究、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问题,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三)由审计处组织审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规范审计程序 (一)组织部向审计处下达审计委托书。 (二)审计处按照组织部的委托,安排审计人员依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三)审计实施前,在学院审计处网站上对被审计对象发布审计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姓名、职务、审计时间、审计纪律及审计办公联系电话等。 三、完善审计结果综合应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对干部管理的参考依据及信息资料的来源库,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使用。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归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负责归入干部的业绩档案;人事处负责归入干部的人事档案;审计处负责归入审计工作的业务档案;计划财务处负责归入财经工作的管理档案。 (二)组织部在干部的调整、换届、任免(聘任)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与查出的问题,抓好干部的廉洁自律与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四)计划财务处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加强财经管理,按照审计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帮助被审计对象搞好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济秩序。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期间,要和审计组联系通畅,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需要,向审计处提供审计对象有关的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和情况。 (三)审计处要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及时形成审计报告,确保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做出评价,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计结果形成后要及时报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五)审计结束后,学校各相关单位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我校经济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学校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