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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业务流程图说明
2014-07-11 14:12

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业务流程图说明


一、评审准备阶段

(一)主管处长根据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指定组长和主审。

(二)审计处下发内部控制制度评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 3 日前下发审计通知书。

(三)了解被评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内部控制环境。

1 、调查了解被评审单位所属行业和管理体制及经营方式、组织结构。

2 、调查了解业务活动特点及业务量。

3 、调查了解财务结构、财务状况、会计核算方法。

(四)编写评审工作方案:通过对上述情况的了解,根据专业判断,在调查了解熟悉情况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关键性的内部控制子系统作为评审对象,依据确定的评审对象,由评审组组长或主审制定评审项目的工作方案。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分工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经主管处长批准后由评审组负责实施。评审工作中发现评审工作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重新调整原方案,并经原审批人同意后实施。

(五)召开内部制度评审座谈会。进点会议议程如下:

1 、评审组组长宣读评审通知书并说明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意义和作用等;

2 、被评审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组织结构、管理情况等;

3 、主审说明审计程序及要求被评审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

4 、其他与会人员作情况介绍或补充说明。

(六)交接审计资料,并要求被评审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就将要提供的会计报表、账薄、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以明确其法律责任。

二、评审实施阶段

(一)进行审计取证:

1 、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项目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做好充分的取证准备工作,研究、拟定重点取证内容,准备相应的取证提纲;

2 、逐事逐项进行取证,做到审计证据一事一稿,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被审计单位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核实。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处领导研究;

3 、审计人员可运用审计抽样技术,采用观察、审查、询问、函证、监盘、计算与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4 、审计人员应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汇总,保证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二)审计取证内容:

1 、了解和描述内部控制系统:

从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方面了解被评审单位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主要审阅被评审单位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等文件;查看组织结构系统图;审阅前期审计档案;与有关人员座谈、询问以及实地考察等。

以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将被评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实际情况记录或描述出来,记录与审计工作底稿。

2 、对内部控制系统做初步评价。

( 1 )健全性评价:分析在内部控制系统的关键点上是否都建立了内部控制;分析内部控制系统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

( 2 )合理性评价:分析内部控制系统的布局是否合理;控制职责是否划分清楚;岗位之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

经过初步评价,初步形成意见和建议,认为控制系统较为健全,则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可小些;如果控制系统不健全,则应扩大抽查的样本量。

3 、实施符合性测试,证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 1 )业务程序测试:选择若干具体的典型业务,沿着它所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检查,考察有关的控制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认真执行。

( 2 )功能性测试:针对某项控制的某个控制环节,选择若干时期的同类业务进行检查,查明该控制环节的处理程序,在审计期内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4 、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强弱:在初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进一步作出评价。

评价的内容:一方面对各项制度本身是否健全、合理进行评价,指出其控制缺陷和薄弱环节的部分;另一方面是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即评价已有的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功能。针对被评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失(弱)控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整改建议。

(三)编写及整理审计工作底稿:

相关内容同“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流程图文字说明”。

(四)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相关内容同“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流程图文字说明”。

三、评审报告阶段

(一)评审组讨论研究有关审计情况:

相关内容同“财务收支审计业务流程图文字说明”。

(二)组长或主审撰写评审报告:

1 、组长或主审应于评审实施终了后 10 内提交评审报告。

2 、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被评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评审单位的组织性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财务隶属关系和会计核算方式等;

( 2 )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内容和方法;

( 3 )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评价,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 4 )存在问题,即评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系统中存在的控制缺陷或薄弱环节;

( 5 )意见或建议,针对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失控点或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整改建议。

(三)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评审报告由主管处长初审后,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

(四)评审组修改评审报告:评审组应对被评审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逐条进行研究,必要时进行重新核实,并应将研究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连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主管处长审核。

(五)主管处长审核评审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如遇特殊情况需出具审计意见书时,应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审计处处长审定评审报告。

(七)被审定后的评审报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八)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组将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报告主送被评审单位,抄送其它有关部门。被评审单位应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将审计意见或建议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处。

(九)召开评审总结会:

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评审总结会,就评审情况与被评审单位见面,加强与被评审单位的沟通,妥善解决问题,促进被评审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四、立卷归档阶段

(一)主审立卷。

(二)整理筛选审计文件。

(三)建立审计档案:内部控制制度评审项目材料,于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归档,次年六月统一移交学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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